兹有:
我单位原职工 张晓云(身份证号:1402**********5321;护照号:E****9776)因个人原因,提出解除劳动合同。根据《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合同法》相关条例,我单位于2024年9月20日与该职工解除劳动合同。
我单位此前开具的与张晓云相关的在职证明自即日起作废。
特此公告。
中电建建筑集团有限公司
2024年9月26日